南宁市国家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流程
自愿申请
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②就业困难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军人复员、转业、退役证件;④刑释解教人员持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证明;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持毕业证书(村官持聘用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留学回国学生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凭所在单位证明;⑦返乡创业农民工凭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单位出具的工作发放证明或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出具的转移就业证明等;⑧网络商户凭营业执照、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且累计交易额不低于1万元的证明(满足以上条件未注册者,还应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凭《扶贫手册》;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凭村委开具的自主创业证明。
以及其他要求的材料向创业项目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扶贫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推荐单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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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推荐
村委会(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扶贫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推荐单位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后出具推荐意见,统一提交区、市两级就业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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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城区(开发区)审核后交市民中心转市就业部门对借款人人资质进行复核并出具资格认定证明意见后,审查通过的申请材料送经办银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材料逐级退回原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转达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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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发放
经办银行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对其经营状况、资信情况、贷款记录、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发放贴息贷款;对不符合贷款条件款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南宁市国家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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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应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和经营管理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经营场所和注册地属南宁市本级辖区,且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指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的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即符合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即持复员、转业、退役证件的,处于自主创业状态的复原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即持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证明的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即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学生,以及在聘期内或服务期满5年以内的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聘用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留学回国学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即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服务名单的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即有转移就业经历的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农民工应提供以下转移就业经历证明之一: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证明或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出具的转移就业证明等;
8、网络商户,即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持续正常经营半年以上且累计交易额不低于1万元的网络商户创业者。未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且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即纳入当地扶贫部门建档立卡,持有《广西脱贫攻坚精准扶贫手册》的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即没有外出务工经历,自主在农村创业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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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额度和期限
(一)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以按规定给予展期1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且展期贷款不予贴息。
(三)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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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为在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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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息比例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1年、第2年给予全额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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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1.《南宁市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已婚人员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贷款申请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已婚,还须提供配偶信用报告;贷款人未婚,还须提供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信用报告);
4.以下不同类型人员分别提供: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有失业登记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有就业困难认定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复员、转业、退役证件;
刑释解教人员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证明;
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聘用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留学回国学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需提供过剩产能单位开具的在职或失业证明;
返乡创业农民工需提供以下转移就业经历证明之一: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证明或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出具的转移就业证明等;
网络商户需提供网店经营(网店实名认证信息、好评率、营业额)截图,未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提供《广西脱贫攻坚精准扶贫手册》;
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需提供村委开具的自主创业证明。
5.相关证件材料:
①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许可、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企业的加盖本企业公章、个人的需签字)复印件。从事种养殖业的贷款申请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可提供土地流转证明或由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出具证明;
②经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企业的加盖本企业公章、个人的需签字)(三证合一除外);
③行业许可证(按行业规定提供)、证明股东股权结构的材料(如有)如出资协议或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复印件(企业的加盖本企业公章、个人的需签字);
④提供最近6个月的证明经营材料至少一项(企业的加盖本企业公章、个人的需签字):
纳税证明;
银行流水;
记账单;
进销货单据;
电脑记账单等。
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属于自有场地的,提供房产证、购买合同等复印件或社区村委开具的产权证明等;属于租用的,提供租用合同证明复印件等。
注意!以上材料一式四份!
注意!以上材料一式四份!
注意!以上材料一式四份!
附件:南宁市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下载(白癜风的症状是什么庆国庆中科白癜风专家会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