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庆(化名)是个生意人,有一天他想贷款买一辆二手车,却遭到了银行的拒绝,原因是他上了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背上了一笔20多万元的债务……
然而,刘庆对此一无所知。莫名上了失信“黑名单”
“为了弄清真相,我当时就去了法院查询。”刘庆说,他看到了案件的判决书,才得知自己年7月被一个叫王宇(化名)的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及律师费1.3万元、公告费元。关键自己还是败诉方。 记者从判决书看到,年10月13日,王宇与“刘庆”签订一份《质押借款合同》,约定“刘庆”向王宇借款20万元,借款期自10月13日至同年11月12日,月利率2%。而“刘庆”当场也出具了一份收条,证实自己收到20万元借款。 后来,还款期限到了,“刘庆”未能如约归还借款。多次联系无果后,王宇无奈之下委托律师将其诉至法院。 到开庭时,“刘庆”并没有出庭应诉。年11月,一审作出判决,“刘庆”应支付王宇2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及其他费用,法院进行了公告送达。之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刘庆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仅无法贷款买车,生意上的资金周转也遇到了贷款难题。
借款合同的签名是谁写的?
“我不认识王宇,更别说借钱了。”刘庆向记者一再强调道。 不过,王宇可不这么认为。按照王宇的说法,他和刘庆的确不认识,两人是通过“中间人”介绍,只在借钱时见过一次面,但这在民间借贷中很常见。 王宇说,那天,“刘庆”来借款,当场签了借款合同,而王宇也通过手机银行,按照约定将20万借款汇入“刘庆”一名老乡的账户里。随后,“刘庆”出具了一份收条,并委托他人办理了相关借款手续,整个借款过程都很顺畅。 如今,时间已经过去了快一年时间,王宇其实已经想不起来借款的“刘庆”到底长什么样了。不过,用王宇的话说,“白纸黑字,证据确凿,没有什么可担心的”。 事实上也正如王宇所想,法院判决刘庆还款。但刘庆不服,在他的记忆里,自己根本没有收到过王宇的借款,也没有签订过《质押借款合同》和收条。 “上面的签名和手印都不是我的,肯定是伪造的。”刘庆非常肯定道,随后申请再审。但因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刘庆的再审申请未被受理。 无奈之下,刘庆前往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依法监督还公道
案件受理后,经过分析,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的关键证据就在于《质押借款合同》和收条上的签名及手印,于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文证审查,审查结论是——签名及手印都不是刘庆本人所留。 此外,案涉借款系由王宇直接汇入第三人的银行账户而非直接交付给刘庆,且原审案卷中也无接收借款的第三人的证明材料,借款给付方式有别于通常情况。 记者从滨江区检察院了解到,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原案卷宗时敏锐地发现,王宇向法院提交的“刘庆”二代身份证存在伪造嫌疑,由此可见,在这起案件中,可能有人冒充了刘庆的身份向王宇借款。 据此,滨江区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质押借款合同》可能系伪造,应予再审。年9月,该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再审。法院采纳了建议,作出再审裁定并依法再审。再审期间,王宇主动撤销了对刘庆的起诉,法院依法予以准许,并作出了撤销原审判决的裁定。 “这次多亏了检察官为我查明真相,太感谢他们了。”刘庆告诉记者,目前裁定已经生效,他不用再为这飞来之债辗转失眠了。
来源:浙江法制报(记者陈赛男通讯员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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