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绥宁这九类人群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

由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社厅联合制定的

《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日前发布实施,

九类人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九类人员可申请贷款

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个人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以及小微企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等生产经营活动。

贷款推荐、审核和发放

贷款申请与推荐: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由创业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向县(市区)级及以上担保机构进行推荐,并填写《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有条件的地区可简化程序,由贷款申请人直接向本人创业地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担保机构提出申请。

担保机构对贷款申请对象进行贷款资格审查后,要组织对其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和实地调查,评审确认后,办理贷款担保手续。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凭上述手续和资料到经办银行申请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进行贷款调查、审查手续,对贷款申请人的贷款记录、征信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经办银行按月向当地人民银行、担保机构和财政部门报送贷款发放情况。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个人自主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合伙创业的按合伙创业人数,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个人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其他地区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已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的,且贷款还清5年后,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担保和贴息。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府不再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的支持。已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小微企业,贷款无逾期还清后可再次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或担保。

贷款担保

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简化担保基金担保条件和手续,充分利用个人和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通过大数据、交叉信息验证等方式,科学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积极探索创新担保方式,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担保机构可灵活采取自然人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以及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方式。担保机构要求申请人(或小微企业)提供的反担保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贷款总额的30%。

贷款贴息

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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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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