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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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特邀调解员招募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本院诚意邀请符合条件的个人担任本院特邀调解员,共同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一、特邀调解员的职责

接受人民法院委派或委托,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二、招募条件

(一)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二)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以及沟通协调能力;

(三)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司法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

(五)确保有充足的时间可参加调解工作;

(六)能熟练掌握和操作计算机;

(七)以下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工作情形的。

三、优先招募

符合前述条件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招募:

(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村(居)委会、社会团体等机构推荐的从事法律、工会、党团、妇女儿童、医务、工商、建筑、教育、金融、保险、知识产权、会计、文化、旅游等工作的人员;

(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仲裁员、公证员、退休政法干警等;

(三)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等其他专业人士。

四、招募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个人自荐的需填写《特邀调解员人选申请表》,单位推荐的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写《特邀调解员人选推荐表》并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与考核。由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考核,确定入选人员。

(三)聘任与培训。经审查、考核通过,由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颁发特邀调解员证书,并进行调解等处理纠纷的技能培训。

五、报酬待遇

特邀调解员实行值班工作制,由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结合调解实际成果发放报酬。

六、报名时间与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投送简历的方式,报名人员应当于报名期内将相关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发送至本单位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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