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大修自住房时,
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缴存状态正常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房。
(二)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三)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家庭收入的50%)。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未发生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已签订合法有效的已备案购房合同,并支付符合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发票或首付款收据附加付款凭证。
(六)能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
(七)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借款人须到受托银行指定窗口领取并填写《韶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籍证明等有效证件;
二、借款人家庭收入证明,缴存职工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
三、购买商品房的,须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发票及银行交款单等证明材料;
四、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已备案购房合同、房地产权证(过户前)、契税证明、房屋抵押价值评估书等证明材料(第三方具有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书);
五、个人名下房产证明;
六,个人征信报告;
七、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还款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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