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公务员法、《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苏组通〔〕5号)等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从省内市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公开遴选公务员充实省级机关。
特此公告。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公务员局
年8月22日
年江苏省省级机关
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
计划和职位
江苏省省级机关从省内市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公开遴选基层公务员(具体职位请戳文末链接)。
公开遴选的职位为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职位。
对象和条件
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本省市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市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中央和省级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遴选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其中选调生和年以后新录用的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和5年;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年8月。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8月22日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时间:年8月22日9:00至8月28日12:00;资格初审时间:年8月22日9:00至8月29日12:00。
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通过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的报考人员,于年9月20日至9月22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分。
笔试时间为年9月23日上午8:30至11:3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需进行职位业务水平加试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遴选单位负责命题、考试、阅卷等具体实施工作。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总分为分,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测试人选,测试时间为年10月15日。
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遴选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60%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40%的权重合成笔试成绩,按遴选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面试前,遴选单位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报考人员中科级职务人员须加盖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印章。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面试人选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公布。面试公告后不再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分。面试时间为年10月28日。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遴选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人选。
(四)考察与体检
考察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遴选单位要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级机关。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适岗评价、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体检后,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遴选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遴选条件和其他特殊情况的,由遴选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规定及程序,由遴选单位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3.任职。报考本次公开遴选职位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直接任职。需要实行任职试用期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一)招考政策()、
考务技术()
(二)公告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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