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阿姨们!
西安市年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开始啦!
西安市人社局印发年企业职工退休预报的通知,如果您属于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职工,尽快找您所在单位或社保关系所在的托管机构,让他们给您申报退休吧。
下面这些,一定要让他们知道
时间地点
时间:年12月3日至年2月28日,每周一、二、四、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15楼第1会议室(建工路28A号)
预报程序
(一)单位携带职工个人档案及相关资料并填写《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和《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向人社行政部门进行申报。(其中提前退休的职工需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人社行政部门对单位申报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工作简历、退休前岗位、退休类别、提高待遇种类、特殊工种种类、从事时间、高级职称、退休时间等。
所需资料
1
《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1份;
2
《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2份;
3
退休职工本人档案及劳动合同;
4
具有省级及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高级专家应提供相关证书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
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应提供高级职称评审、审批的相关证书及资料(原件)。
有关规定和要求
01
年1月后参加工作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到达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人社行政部门不再进行退休审批。
在职工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由所在单位或社保关系所在的托管机构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审核。
02
对年度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企业职工,在人社行政部门预审通过后,单位应对提前退休职工从事的特殊工种名称及从事时间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单位全体职工及相关部门监督。
公示期间,企业需将公示现场取证(拍照)留存。公示结束后出具的公示报告应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纪检部门和工会组织共同签章确认。
03
各参保单位及托管机构,应认真整理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档案资料,并严格按照退休政策规定进行初审。
对符合退休条件人员的,如实填写《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再报人社行政部门审核。
04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将依照《社会保险法》追究责任。
05
各单位应按照要求,在预报时间内向人社行政部门进行退休申报。因不按时申报而影响职工退休待遇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06
各区县人社行政部门将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开展本区县企业退休预报工作。
注意事项
1
《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及其他相关表格(样式),可在登录西安市人社障局门户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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